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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AI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管理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1

校内各单位:

按照陕西省委网信办《“清朗·整治AI应用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商洛市委网信办《关于督促落实AI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工作并对标识内容开展专项治理的部署》要求,现就我校开展AI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管理暨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内各单位AI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管理,有效防范未标识AI内容传播带来的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师生合法权益,巩固学校意识形态阵地。

二、专项治理工作内容

(一)压实主体责任

校内各单位主管的网站、新媒体平台,对发布和传播的AI生成合成内容负责内容审核和标识管理。凡AI生成合成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内容,必须在显著位置明确标识“AI生成”字样或“AI生成”语音说明。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宣传阵地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运营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视频号、宣传栏、电子屏、招生宣传平台及各类具有公共信息发布属性的新媒体账号加强管理,对其发布或传播的AI生成合成内容严格履行标识义务,建立健全内容审核和标识管理机制,确保“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标识”。

(二)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范围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显著标识:

1.完全由人工智能生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

2.由人工智能深度合成或实质性修改的现有内容;

3.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虚拟数字人形象、声音及交互内容;

4.使用AI换脸、AI拟声、AI生成特效等技术制作的内容。

校内各单位在招生宣传材料、新闻报道、教学课件、学术报告PPT、新媒体推文、短视频、直播回放等涉及学校形象、领导师生形象及学校重大活动的内容中,凡使用上述AI技术的,必须严格审核、如实标识,严禁以AI生成合成内容替代真实采访、现场报道等原始信源内容。

(三)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式

各单位发布或传播含有AI生成合成元素的内容,须在显著位置予以标识。标识应当清晰、显著、易于识别,不得采用与背景色相近、字体过小、显示时间过短、位置偏僻等方式隐蔽标识。

三、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1.立即开展全面排查。校内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及下属机构运营的各类网站、新媒体平台2025年1月以来已发布内容进行逐条梳理,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标识的AI生成合成内容。发现问题的,须在自查后2日内完成补充标识或下架处理。

2.聚焦三类问题自查自纠。本次专项治理聚焦以下三类重点问题:一是发布或传播AI生成合成内容未按要求进行显著标识的;二是采用隐蔽方式使用户难以察觉标识的;三是恶意隐瞒标识、伪造标识的。对首次或轻微违规且未造成危害的,下架相关内容并对发布者予以警告。

3.及时报送自查报告。请各二级单位于2026年6月3日(星期三)12:00前形成自查报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党委宣传部。自查报告内容须包含:排查总量、发现问题数、已处置数、待处理数及原因说明。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地见效,共同维护清朗校园网络空间。

联系人:谢豪 联系电话:13679139765

宣传部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