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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评选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6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工宣办〔2022〕10 号)要求,现将我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征集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校内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个人基本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坚决捍卫“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2.履职足责、务实苦干,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创新、开拓进取,在推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3.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理论学习,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系统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知识,具有思政工作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有突出的工作实绩。近三年在省级报刊上发表多篇思政工作相关专业论文、稿件。

4.热爱思政工作,密切联系师生,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工作业绩突出,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优先推荐。

)不得参加评选的情形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思想政治工作不实不力的。

2.发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

3.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的。

4.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工作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积极参加评选,做好审查把关。每个单位限报1人。

2.先进个人需填写《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先进事迹材料(格式见附件2)。经部门审核后,于5月7日下午4:30前将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宣传部赵英卓处,电子版发送至赵英卓OA邮箱。

联系人:赵英卓 电话:13992469559(6559)

附件1: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附件2:先进事迹材料格式

宣传部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