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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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2021年“国家宪法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30

各相关单位:

每年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陕教政办〔2021〕9号)安排, 12月3日,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省教育厅将设立陕西省分会场,通过普法网进行视频直播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现就我校组织收看、同步参与2021年“国家宪法日”活动通知如下:

一、时间:12月3日(星期五)上午9:00

二、地点:北新街校区1号楼报告厅二

三、参加人员:

1.宣传部、学工部、团委负责人;

2.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专业教师代表10人;

3.各二级学院师生代表8人(辅导员1人、学生7人)。

四、活动安排:

1.9:00—9:05 升旗仪式。

2.9:05—9:15 宪法晨读。由教育部领导领读宪法部分条款(详见附件),现场学生及全体人员跟读,全校师生可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qspfw.moe.gov.cn/)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

3.9:15—9:20 北京主会场领唱《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

4.9:20—9:45 宣布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获奖名单,部分优秀学生进行展演。

5.9:45—10:00 教育部领导讲话。

五、活动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各二级学院于12月2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将本单位参会师生名单报送宣传部刘雪OA信箱,并指定专人做好本学院参会师生的组织工作。

2.请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在指定位置就坐。会议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升旗仪式、宪法晨读环节可摘掉口罩),请将手机调至静音或关闭状态,维护良好的会风会纪。

3.请参会人员在升旗仪式、宪法晨读环节全体起立、唱国歌、跟读宪法内容。

4.请信息中心做好会场设备调试、维护及保障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宪法晨读内容

宣传部学工部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