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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开展新媒体调查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3

校内各单位:

根据商洛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互联网站和新媒体调查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商网办发〔2021〕30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新媒体调查登记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2021年4月30日24:00之前在商洛市网信部门未登记备案的,或已登记备案但相关登记事项发生变动的各类新媒体网络平台。

二、备案类型

新媒体调查登记备案对象为校内各单位和师生个人开设的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号、视频号、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包括:

1.校内各单位开设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官方抖音号、官方视频号、移动客户端等;

2.校内教职人员以职务身份实名认证开设的、或以个人身份开设但标注了所在单位及职位信息的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号、视频号、移动客户端等;

3.校内教职人员、学生以个人身份注册开设的、定期更新发布信息、粉丝量或点赞量大于1万的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号、视频号、移动客户端等;

4.以“商洛学院”中英文名称冠名、或未冠名但发布内容较多涉及商洛学院的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号、视频号、移动客户端等。

三、备案方式

校内各单位按照备案要求,对本单位及单位师生开设的各类新媒体平台进行统计梳理,填写汇总表和备案登记表(见附件),备案登记表“主办单位或认证人意见”一栏由各单位签字用章。于2021年5月27日18:00前,将纸质版备案登记表报送至宣传部赵英卓处,电子版发送至赵英卓OA信箱。

本次集中登记备案结束后,新开设各类网站、新媒体账号应于注册1个月内到宣传部备案登记。如有变更账号名称、主体等重要事项,应从变更当天起15日内重新备案登记。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校内各单位要从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高度,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意识形态领域阵地建设与管理,充分认识当前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在国家安全和社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专人把各项要求落实到实处,确保不发生遗漏。

2.认真核查。校内各单位要本单位内所有已建、新增的新媒体账号,逐一排查梳理,认真核对相关信息,确保上报内容真实可靠无漏。各单位应对表中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开办有多个新媒体账号的,需逐一填写备案表,一号一表。

3.依法管理。本次新媒体调查登记备案工作涉及新建和有变化的已登记备案平台。凡这次备案登记中,未取得许可或不按时登记备案的网站和新媒体,商洛市网信办将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有关犯规予以查处,对未及时备案的互联网站和新媒体予以关停处理。

联系人:赵英卓 联系电话:6559

附件1:商洛学院新媒体调查备案汇总表

附件2:商洛市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宣传部

2021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