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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和规范应用商洛学院视觉识别系统(VI)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8

校内各单位:

为保护学校的无形资产,规范学校视觉形象识别元素的使用,塑造整体品牌形象,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和大学精神,学校于2010年5月设计了《商洛学院视觉识别系统(Visual Identity System)手册》(以下简称《VI手册》)。现将推广实施学校形象识别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视觉识别系统是由代表我校视觉形象的识别元素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各单位的办公、会务、宣传、环境和对外交往等有关方面。全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广和应用VI的重要意义,在公务活动中自觉运用学校的形象识别元素,迅速开展推广和规范应用工作。

二、校党委宣传部为学校视觉识别系统推广、实施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视觉识别系统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学校办公室负责我校视觉识别系统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维护。

三、各单位印制手提袋、信封、信笺等对外交流物品和制作座位牌、胸牌、名片、科室牌、路牌等标识,必须按《VI手册》的规范格式设计和制作。在印制之前必须将样本提交宣传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印制。

四、各单位以学校名义举办大型会议、活动时,在主席台背景、会场布置方面应以学校视觉形象标志为主元素。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商业目的利用学校视觉识别系统的基础及应用元素。如需作商业目的使用者,必须报请学校审批,按学校相关规定订立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只得在合同规定的地域范围、时间范围内使用学校视觉形象识别元素。

六、为方便使用,《VI手册》电子版公布在校党委宣传部网站上,各单位可自行下载使用。

学校视觉识别系统的推广实施是一项充分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和文化底蕴,增强师生员工凝聚力、归属感和认同感的工作,需要持之以恒,分阶段实施。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在实施过程中遵守规范、注重节俭,合理有序地推动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有效实施。

宣传部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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