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委宣传部《关于推荐2022年全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和省委教育工委相关要求,现就我校推荐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类别
1.学雷锋活动示范点
2.岗位学雷锋标兵
二、基本条件
(一)学雷锋活动示范点
学雷锋活动示范点主要从学校党政职能部门、教学科研机构以及窗口服务、后勤保障等直属基层单位(处级及以下)中推荐产生。基本条件为:
1.基层组织高度重视、领导坚强有力;
2.学雷锋活动常抓不懈、扎实深入、取得显著成效;
3.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影响较大;
4.有良好整体形象,在本行业本地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岗位学雷锋标兵
主要从立足本职岗位、践行雷锋精神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处级及以下)中推荐产生。基本条件为: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主动践行雷锋精神,爱岗敬业、积极进取,脚踏实地、乐于奉献,立足本职、建功立业,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3.具有良好群众基础和社会美誉度。
推荐工作要在着力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重点向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服务乡村振兴、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基层一线单位和工作人员倾斜。
三、材料要求
1.此次申报只需报送推荐表,不再另附事迹材料,请各单位对推荐表中的500字事迹材料严格把关,突出申报主题、典型特色、社会影响,确保事迹突出、内容准确。
2.请推荐单位认真填写《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 推荐表上“单位意见”由推荐单位填写,加盖本单位公章;“同级纪检部门意见”由宣传部统一报学校纪委办理。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推荐要求,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对象事迹真实感人,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学校将在各单位推荐基础上进行评选,择优推荐参加全省高校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各单位限报1个类别,每个类别限报1项。
2.由于上报时间紧,请各单位于2022年11月4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3份)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宣传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谢聪OA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谢聪联系方式18992439385
附件1: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
2: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
宣传部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