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委宣传部《关于推荐2023年全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和省委教育工委相关要求,现就我校推荐评选2023年度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条件
学雷锋活动示范点主要从学校党政职能部门、教学科研机构以及窗口服务、后勤保障等直属基层单位(处级及以下)中推荐产生。基本条件为:
1.基层组织高度重视、领导坚强有力;
2.学雷锋活动常抓不懈、扎实深入、取得显著成效;
3.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影响较大;
4.有良好整体形象,在本行业本地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推荐工作要在着力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重点向在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基层一线单位倾斜。推荐命名不包括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团体。
二、材料要求
1.此次申报只需报送推荐表,不再另附事迹材料,请各单位对推荐表中的500字事迹材料严格把关,突出申报主题、典型特色、社会影响,确保事迹突出、内容准确。
2.请推荐单位认真填写《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见附件),推荐表上“所在单位意见”由学校党委填写;“推荐单位意见”由省教工委填写,“主管单位纪检部门意见”由宣传部统一报学校纪委办理。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推荐要求,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对象事迹真实感人,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学校将在各单位推荐基础上进行评选,择优推荐参加全省高校学雷锋活动示范点评选。
2.由于上报时间紧,请各单位于2023年11月14日(星期二)下午2:00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报送宣传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谢聪OA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谢聪 联系方式:18992439385
附件: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
宣传部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