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23年度意识形态工作督导检查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12-27

商院宣函〔2023〕54号

各二级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根据《商洛学院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商院党〔2022〕52号)相关要求,宣传部以党建工作实地考核为契机,对各二级党组织2023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校内各二级党组织能对照年度《意识形态工作目标任务书》要求,认真做好理论武装、思想政治教育、阵地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和志愿服务等工作,确保全校意识形态领域整体安全,工作平稳向好。各二级党组织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升,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能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分析研判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形势,配合党委宣传部门做好舆情管控处置等工作,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整体落实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实地检查中发现一些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1.“一学一报”制度落实不规范。大部分二级党组织没有严格按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提示》要求,在学习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学习情况报告表》并上报宣传部。个别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未达到全年学习不少于10次的要求;个别学院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委宣传部门下发的《学习提示》要求有偏差。

2.中心组学习记录不规范。部分单位存在学习记录不完整、学习记录过于简单的现象。个别学院没有专门的中心组学习会议记录本,学习记录散见于党政联席会和党委工作记录本上。

3.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大多数二级学院2023年度党政联席会议只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1次,未达到每年2次的要求。

4.未严格落实哲学社会科学类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审批制度。各单位在举办哲学社会科学类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时,不同程度存在未及时报送宣传部审批情况,有的是没有报备,有的是事后补报。

5.校园临时宣传品管理办法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张挂横幅标语、展板、海报等未及时向宣传部报备,有的单位横幅、海报等长期张贴摆放,未能及时清理。

6.网络阵地管理有漏洞。部分单位新闻稿件审核把关不严,各二级单位网站均不同程度存在固定表述错误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进一步规范二级中心组学习机制。各二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提示》要求,规范学习内容,全年中心组学习不得少于10次,认真做好学习会议记录、“一学一报”等工作。及时主动对接党委宣传部门,落实本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旁听工作,不断提高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

2.严格落实哲学社会科学类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审批制度和临时宣传品管理制度。各二级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审批职责,对报告会、讲座、研讨会、论坛的主题和内容严格把关,及时报宣传部备案,确保“一会一报”。要加强对横幅标语、海报展板等临时宣传品的管理,及时报备,按时撤收。

3.强化阵地管理。校内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网站及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级审核”制度,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审批职责,杜绝固定表述错误问题。要加强各级各类网站、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队伍建设,提升管理人员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确保站稳守好网络意识形态阵地。

宣传部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