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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2024年“国家宪法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8

商院宣函〔202448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各相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安排,12月4日上午,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省教育厅将设立陕西省分会场,通过普法网进行视频直播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现就我校组织收看、同步参与2024年“国家宪法日”活动通知如下:

一、时间:12月4日(星期三)上午9:00

二、地点:

1.北新街校区1号楼二楼报告厅

2.丹江校区1号楼106报告厅

三、参加人员:

(一)北新街校区会场

1.宣传部、团委相关负责人;

2.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专业教师代表5人;

3.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学院、数计学院、建工学院、经管学院、艺术学院、健康学院师生代表各20人(至少1名辅导员)。

(二)丹江校区会场

1.学工部相关负责人;

2.电信学院、化材学院、生物学院各学院师生代表各30人(至少1名辅导员)。

四、活动安排:

1.9:00—9:05 升旗仪式。

2.9:05—9:15 宪法晨读。由教育部领导领读宪法部分条款(详见附件),现场学生及全体人员跟读,全校师生可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

3.9:15—9:20 北京主会场领唱《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

4.9:20—9:45 宣布第九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获奖名单,部分优秀学生进行展演。

5.9:45—10:00 教育部领导讲话。

晨读活动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要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丰富宪法学习宣传形式,推动宪法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做到学习教育全覆盖、见实效。

五、活动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各二级学院于12月2日(星期一)18:00前将本单位现场参会师生名单报送至宣传部谢聪OA信箱,并指定专人做好本学院参会师生的组织工作。

2.请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在指定位置就坐。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至静音或关闭状态,维护良好的会风会纪。

3.请参会人员在升旗仪式、宪法晨读环节全体起立、唱国歌、跟读宪法内容。

4.请生物学院负责做好丹江校区1号楼106报告厅会务工作。请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做好音响和视频设备调试及技术保障工作。

附件:宪法晨读内容

宣传部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