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规章制度 > 正文

商洛学院新闻发布制度

发布时间:2016-11-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新闻发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内对外宣传力度,宣扬师生中的杰出人才和先进事迹,推介学校发展的重大成就和创新成果,塑造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积极促进学校和社会的双向交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新闻发布工作要始终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有利于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原则,为学校的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条 学校的新闻发布采用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专访或联合采访、发表学校声明或部门声明、在校内外媒体发布新闻等形式。

第二章对外新闻发布

第四条学校对外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利用社会媒体,及时准确地宣传我校改革发展中的新人新事、取得的新成果、新经验。对外新闻发布工作要在坚持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前提下,不断提高新闻的时效性,正确把握宣传报道的基调,掌握新闻发布时机,注重新闻发布的社会效果。

第五条学校对外新闻发布工作由校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由学校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对外新闻发布。校内各部门、各单位接受校外新闻媒体采访或对外发布消息,除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外,必须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和统一协调。学校任何个人未经学校授权,均不得以学校或部门名义对外发布消息或表态。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议、活动,需要邀请校外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事先须向校党委宣传部报告并获同意。

第七条 学校鼓励师生积极向社会媒体投稿,扩大对外的正面宣传。在校外主流媒体发表的稿件,学校按媒体类别给予一定奖励。

第八条凡涉及学校工作的校外媒体采访,统一由校党委宣传部接待和安排,未经校党委宣传部安排的采访活动,被采访的单位或个人应谢绝采访。

第九条向校外媒体投稿,或以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精神文明建设、人物介绍等重大题材为内容的稿件(文字、音、像)须报校党委宣传部核准后方可进行。各系(部)稿件由系(部)党总支审核报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后进行。

第三章对内新闻发布

第十条学校对内新闻发布工作是完善校务公开制度的需要,是学校党的建设和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畅通信息,加强协调,促进和谐的重要途径。

第十一条学校对内新闻发布工作由学校办公室和宣传部联合管理,组织实施。学校党政作出的重大决策、学校的重大事件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发布,学校的工作动态由校党委宣传部协调相关部门发布。

第十二条学校对内新闻发布一般在事情发生或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以确保新闻宣传的时效性。

第十三条对内新闻发布工作要充分运用校报、校园广播、校园网络等校内媒体,弘扬正气,树立典型,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四条 各系、各部门向校内媒体报送的新闻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各系、各部门师生员工以个人名义向校内媒体报送新闻信息,校内媒体须向该单位负责人核实。

第四章新闻发言人

第十五条 新闻发言人是特定的新闻发布制度,系指以学校名义发布新闻、发表声明、阐述观点立场、应询新闻媒体的一种制度。

第十六条 新闻发言人由校党委任免,在党委宣传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校党委宣传部下设新闻中心,新闻中心负责学校日常新闻工作。

第十八条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建立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应对机制;制定新闻发布计划,负责组织学校重要新闻的对外发布;审定新闻发布内容;拟定宣传报道原则;指导组织新闻发布活动;校新闻发言人经学校授权发布新闻、发表声明、阐述观点。

第十九条 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内容:

1、学校制定的需要广泛宣传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

2、学校取得的重大成就以及有影响的阶段性成果;

3、涉及学校重大问题和师生普遍关心并需要正面回答的热点问题;

4、在学校或社会发生与学校相关的重大事项、突发性重大事件及处置;

5、对新闻媒体涉及学校的报道的回应;

6、以学校名义举办或以学校名义举办由校内相关部门承办的重要活动;

7、其他应予公开发布的事项。

第二十条 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程序

1、常规新闻发布。校党委宣传部根据新闻宣传工作计划或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发布建议,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组织适当形式的新闻发布活动,提交新闻发言人发布或新闻发言人邀请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发布。

2、关于重大活动、重大事项、突发性事件的新闻发布,由校党委宣传部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商议,拟定新闻发布原则、内容、形式,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新闻发布活动。特别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须经校党政主要领导审核或经校党政会议同意。

3、学校各系、各部门需以学校名义进行新闻发布时,应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提交发布主题、发布形式、新闻稿件,经申请单位的主管校领导审定后,由校党委宣传部核准,提请新闻发言人发布或新闻发言人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发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