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关于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提高全党思想政治水平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坚持和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学以致用,加强党委领导班子和成员的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增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和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决策力和执行力,发挥党委中心学习组在理论学习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学习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主持党委中心学习组的日常学习活动。中心学习组由党委委员、党委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部长、团委书记组成。
二、中心学习组设办公室和秘书。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宣传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秘书由党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负责制定、落实日常的学习计划,安排学习场所,准备学习资料,完成组长交办的具体事宜。
三、中心学习组学习采用自学、集体讨论和专家专题辅导(报告)、网上授课等形式,坚持自学与集体研讨相结合,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相结合。
四、中心学习组及全体成员要保证学习时间。中心学习组集体学习每月一次,每次学习要事先确定重点发言人,中心学习组成员学习前要认真做好发言准备,积极开展讨论;要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矛盾,保证每周自学至少八小时,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理论学习交流,结合年度考核进行一次述学。
五、中心学习组学习要坚持和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力戒形式主义。
六、中心学习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中心学习组成员学习的检查力度,每年11月底以前对中心学习组成员自学和参加学习的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和公布。组长负责对学习情况进行督促。
七、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