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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洛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商洛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和《商洛学院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9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商洛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和修订后的《商洛学院新闻发布制度》已经 12 月 21 日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件:1.商洛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

    2.商洛学院新闻发布制度

中共商洛学院委员会

2018 年 12 月 24 日

附件1

商洛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校园新媒体在学校立德树人中的积极作用,唱响网上思想文化主旋律,根据上级关于网络建设管理服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是指以学校、二级单位或学团组织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APP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

第三条校园新媒体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积极利用、科学发展、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树立正确导向,着力内容建设,维护传播秩序,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

第四条学校鼓励师生通过新媒体宣传学校建设发展新动态新成果,传递校园正能量,提高学校美誉度。

第二章 管理审批

第五条新媒体建设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党委办公室、党委学工部、信息中心、团委等有关部门共同抓好组织实施。第六条新媒体平台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主办单位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内容发布审核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平台管理规范有序、安全健康。

第七条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学校官方新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统筹管理。各二级单位创建主办的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本单位负责建设管理,学院党总支、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各二级学院系部、各学团组织等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主办单位应是其所属的学校中层单位。其中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大学生志愿者协会等团委管理的学生社团创建的新媒体平台归口校团委管理,校团委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二级学院系部、学生会、团总支、班级以及依托二级学院的学生社团创建的新媒体平台归口所在二级学院管理,二级学院党总支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学校对校内各单位、团体组织创建的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创建审批制度。需要开通新媒体平台的单位和组织,事先须提出申请,填写《商洛学院新媒体平台审批表》,经创建主办单位审查,党委宣传部审批通过后,方可开通运行。严禁未经允许擅自注册单位官方账号。在平台运行中,如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九条学校对师生员工以个人名义创建的新媒体平台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开通新媒体平台的师生员工,要在开通10天内,到党委宣传部进行登记备案。师生员工以个人名义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不得以“商洛学院***”名义运行,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严禁党员干部擅自以职务身份注用个人账号,或发布与职务活动有关的信息。

第十条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年度审核制度。每年年底,党委宣传部对全校新媒体平台进行年度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平台不得继续运行。

第三章 内容发布

第十一条校园新媒体内容发布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理论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第十二条校园新媒体内容必须遵守国家网信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帐户名称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内容健

康、积极向上,不得发布违法、虚假、低俗、淫秽等信息。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平台应按学校官方发布的信息进行转发,严禁私自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制度。新媒体平台内容发布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先审后发”“重发重审”制度,主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导向性进行严格审查,严禁发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

第十五条建立新媒体信息内容纠错机制。各新媒体平台做好舆情监控与处置,对发布的不当信息及时进行处理,如发现有损党和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

第四章 信息安全

第十六条各新媒体平台严格落实内容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制度,严格执行学校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七条各新媒体平台主办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八条新媒体平台涉及校内数据服务的,服务器必须设置在校内,并按学校服务器管理有关规定报信息中心审批。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颁发前已创建的新媒体平台,必须按本规定要求,重新履行申报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商洛学院新闻发布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学校新闻发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内对外宣传力度,宣扬师生中的杰出人才和先进事迹,推介学校发展的重大成就和创新成果,塑造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积极促进学校和社会的双向交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新闻发布工作要始终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有利于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原则,为学校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条学校的新闻发布采用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专访或联合采访、发表学校声明或部门声明、在校内外媒体发布新闻等形式。

第二章 对外新闻发布

第四条学校对外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利用社会媒体,及时准确地宣传我校改革发展中的新人新事、取得的新成果、新经验。对外新闻发布工作要在坚持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前提下,不断提高新闻的时效性,正确把握宣传报道的基调,掌握新闻发布时机,注重新闻发布的社会效果。

第五条学校对外新闻发布工作由宣传部•新闻中心统一管理,由学校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对外新闻发布。校内各部门、各单位接受校外新闻媒体采访或对外发布消息,除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外,必须报宣传部•新闻中心审批和统一协调。学校任何个人未经学校授权,均不得以学校或部门名义对外发布消息或表态。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议、活动,需要邀请校外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事先须向宣传部•新闻中心报告并获同意。

第七条学校鼓励师生积极向社会媒体投稿,扩大对外的正面宣传。

第八条凡涉及学校工作的校外媒体采访,统一由宣传部• 新闻中心接待和安排,未经宣传部•新闻中心安排的采访活动,被采访的单位或个人应谢绝采访。

第九条向校外媒体投稿,或以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校园文化、人物介绍等重大题材为内容的稿件(文字、音像)须报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核准后方可进行。各院(部)稿件由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报宣传部•新闻中心批准后进行。

第三章 对内新闻发布

第十条学校对内新闻发布工作是完善校务公开制度的需要,是学校党的建设和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畅通信息,加强协调,促进和谐的重要途径。

第十一条学校对内新闻发布工作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和宣传部•新闻中心管理实施。学校党政作出的重大决策、学校的重大事件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发布,学校的工作动态由宣传部•新闻中心协调相关部门发布。

第十二条学校对内新闻发布

及时进行,以确保新闻宣传的时效性。其中网站新闻一般要求24小时之内发布,师生外出参加活动的新闻应在回校后24小时内发布。学校简介、二级单位简介,应至少半年更新一次;内设机构变更、人员调整的,应在一周内更新到位。

第十三条对内新闻发布工作要充分运用校报、校园广播、校园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校内媒体。校内所有媒体内容发布实行撰稿人-编辑人-审核人三级审稿制度,并在文末署名。学校主页新闻,由宣传部负责人审核后发布,重要新闻及校领导活动报道的内容由校领导审定后发布,涉及学校核心数据的新闻,由学校主要领导审定后发布;二级学院新闻一般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发布,重要新闻由党总支负责人审核后发布;职能部门新闻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发布。严格执行“先审后发”“重发重审”制度,严禁发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第十四条 各院(部)、各部门向校内媒体报送的新闻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四章 新闻发言人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新闻发言人,由宣传部负责人担任。新闻发言人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十六条新闻发言人负责与学校各相关单位以及新闻媒体进行联系和协调,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学校各单位的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新闻发言人,协助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第十七条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内容:

1.学校制定的需要广泛宣传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

2.学校取得的重大成就以及有影响的阶段性成果;

3.涉及学校重大问题和师生普遍关心并需要正面回答的热点问题;

4.在学校或社会发生与学校相关的重大事项、突发性重大事件及处置;

5.对新闻媒体涉及学校的报道的回应;

6.以学校名义举办或以学校名义举办由校内相关部门承办的重要活动;

7.其他应予公开发布的事项。

第十八条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程序1.常规新闻发布。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根据新闻宣传工作计划或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发布建议,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组织适当形式的新闻发布活动,提交新闻发言人发布或新闻发言人邀请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发布。

2.关于重大活动、重大事项、突发性事件的新闻发布,由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商议,拟定新闻发布原则、内容、形式,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新闻发布活动。特别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须经校党政主要领导审核或经校党

政会议同意。

3.学校各院(部)、各部门需以学校名义进行新闻发布时,应向宣传部•新闻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发布主题、发布形式、新闻稿件,经申请单位的主管校领导审定后,由宣传部•新闻中心核准,提请新闻发言人发布或新闻发言人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