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经2019年4月19日党委会研究,决定建立我校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召集人:彭虎军成员: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工部、工会、团委、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卫处、离退休职工工作处、信息中心、学报编辑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宣传部部长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在党委领导下,统筹协调全校意识形态领域有关工作。
1.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综合研判,及时向党委提出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听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4.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问题,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
5.组织策划全校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活动,开展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
6.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部署和决定事项,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组织承办相关会议;草拟加强全校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意见、办法、制度等文件;承担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有关公文的拟办处理工作,落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规则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受召集人委托的成员主持召开。
2.参会人员原则上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提前向召集人请假,经同意后指派本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
3.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准备意见,并在联席会议召开前征求会议成员的意见建议,报召集人审定。
4.联席会议内容及时报告党委,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具体执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号)和省委《实施细则》(陕办发〔2016〕16号)、党委《实施意见》(商院党〔2016〕37号)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参加联席会议,主动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事项。要按照各尽其责、协同配合的要求,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中共商洛学院委员会
2019年4月19日